2012年4月11日11点28分左右,浦东国际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20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机场相关单位即加派人员现场处置,5分钟后处置完毕。
事发之后,微博议论一片哗然。众所周知,在民航领域,安全是第一位的问题。任何其他理由在安全面前都得靠边站。虽然旅客因为之前与航空公司有矛盾,有怨气,可能权利确实受到侵害了,可能航空公司处理确实不当,也可能旅客的要求并无不当,但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旅客冲上跑道的藉口。因为协和客机当年重大事故原因就是跑道有其他飞机掉落的金属碎片导致爆胎,从而引发机毁人亡的惨剧。小小的金属碎片就导致了协和的悲剧,一群背着大包小包的乘客对航班运行的安全危险自然不言而喻。所以,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维权的正当渠道,当事人已经从可以值得同情的维权者,变成了涉嫌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违法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擅闯机场跑道,情节轻微的,可能被罚200元以下,较重的罚款500以下,处5—10天拘留。聚众实施前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还会被追刑责。
航班延误本身就堵心,再遭遇此事,设身处地想一想,乘客大概难免心情郁闷。但是,冲上跑道的那一刻,自己的生命安全也陷入了往来航空器的威胁之中,如果处在飞机后面,巨大的气流可以将汽车像玩具一样吹到空中,更何况人的血肉之躯? 希望今天的当事旅客到民航专业网站找一些民航事故纪录片视频看看,看完之后你还会有今天这样的举动吗?
有人问,海口机场小宠物狗抓不到时,警方进行了当场击毙,对于擅闯跑道的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还是如前所说,在机场的处置应该以安全为第一位考量,当狗难以抓到,并可能造成危险时,机场警方进行击毙,是为了确保安全,虽然也许未必人道,也许可以改进(比如使用麻醉枪避免致其死亡),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安全而采取这类措施是可以的,也是正当的。对于擅闯跑道的乘客,虽然他们“维权”的行为过激,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毕竟目的是维权而不是危害航空器的安全,而且,在劝阻下,也及时回到了安全区域,没有对机场安全运行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因此,笔者认为此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无限制上纲上线,对其错误行为要批评,要依法处理,但其合法权益也应该予以维护。这才是罚当其过,不枉不纵。如果是犯罪分子冲上跑道企图劫机,那么,机场完全可以按照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目前的确存在很多强势机构极不尊重消费者权益,同为消费者,笔者也希望大家都希望能互相支持,抱团维权。但是,任何维权都不能丧失理性,否则就会维权不成,反而丧失对自己的保护。就像在很多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一时冲动犯了罪,从令人唏嘘的被同情者变成坐上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
冲动是魔鬼,维权要理性。